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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 推进卫星互联网准入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23-10-08 08:45:46  浏览次数:830 来源:C114通信网

10月7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提出了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激发行业发展活力;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行业良好秩序;加快构建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行业企业获得感;组织保障等共五大方面、十六项措施。

其中,包括要扩大电信业务开放。有序扩大电信业务对外开放,探索在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先行先试,试点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统筹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不断拓宽民营企业参与电信业务经营的渠道和范围。

以下为《意见稿》全文:

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营商环境既是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党的二十大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推进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行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技管结合、赋能发展的原则,以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创新行业管理为着力点,在激发发展活力、维护良好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涉企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构建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监管和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一业带百业”的赋能作用,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一)深化准入制度改革。完善适应创新发展的准入管理制度,研究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出台新业务分类指引并动态更新,为合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对于涉及多类电信业务的融合业务,实现许可申请“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审批”,提升市场准入效率。完善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组织在全国范围内有序开展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自检自证试点,实现进网许可标志电子化。

(二)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线上审批服务,完善非关键要素材料“容缺办理”审批模式,不断完善相关电子政务平台功能,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加强涉企数据共享互认,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可信验证便利化,提高许可服务电子化水平,以数据多跑路支撑企业少跑腿。

(三)扩大电信业务开放。有序扩大电信业务对外开放,探索在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先行先试,试点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统筹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不断拓宽民营企业参与电信业务经营的渠道和范围。

三、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四)健全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加快修订信息通信领域市场秩序、竞争规范相关部门规章,围绕利用技术和算法优势扰乱市场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处置依据,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的法治保障。加强信息通信行业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五)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加强基础电信市场竞争态势监测,建立校园电信市场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巡查和通报机制,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快速处置、妥善化解,严格规范基础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营造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生态,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公平、平等对待第三方企业,重点查处恶意不兼容、干扰互联网应用安装运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优化投诉受理和转办流程,依法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维护良好信息通信行业发展环境。

(六)深化行业组织协同共治。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建立信息通信市场争议预处理机制,畅通企业间沟通渠道,推动企业在发生纠纷时及时主动协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支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加强政策宣贯和正面宣传引导,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培育良好商业氛围。

四、加快构建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创新柔性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实施事前监测提醒、事后信用修复的信用管理新模式,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更多支持和便利。完善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体系,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合规指导,按照合法、审慎、科学的原则,细化依法实施“轻微违法不罚”的具体标准,探索建立合规整改、合规不处罚等行业监管配套制度,在监管执法中进一步推广自律公约、公开承诺等柔性手段,为企业营造宽松稳定的发展环境。

(八)构建“不打扰”监管能力。推进现有技术监管能力迭代升级,建设重点电信业务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完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在线核查系统,强化业务合规经营情况的线上监测分析、调查取证能力,健全“以网管网”技术监管体系。加快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推行远程监管、线上监管方式,减少监管活动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影响。

(九)规范行政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培训,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开、执法程序严谨规范。强化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领域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和执法协作,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执法。

五、着力打造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行业企业获得感

(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 12381 服务热线的政务服务“总客服”作用,畅通难点、堵点问题直达反映通道。针对企业办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据分析研究,推动破解问题的关口前移,实现解决一个诉求、优化一类服务。建立政务服务经验推广应用常态化机制,探索形成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务服务创新做法,实现政务服务能力“大提升”。

(十一)优化网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 5G 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持续提升“双千兆”覆盖广度和深度。完善国内网络布局架构,实施网络架构优化提升工程,优化国际通信设施布局,形成高效畅通的国际信息通信枢纽。完善网内和网间质量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强网络服务性能监测,促进网络提速提效。

(十二)改善通信服务感知。强化基础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电信业务线上办、异地办,探索开展新型电信服务模式全流程、全链条评估,全面提升全国一体化、智能化数字服务水平。加强网络接入价格和服务质量信息公示,优化宽带报装服务,完善在线查询报装要求、办理进度,在线申请业务开通和缴费等功能,进一步压减报装时长,提高报装效率,鼓励基础电信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优惠的互联网专线服务和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

六、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指导,统筹推进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评估体系,适时组织行业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评估。各地通信管理局要明确本地区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建设的负责人和牵头处室,制定本地区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的细化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四)强化政企沟通。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部署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妥善回应企业关切。要加强涉企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前的沟通评估和出台后的政策辅导,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确保政策措施“看得懂、落得实、用得好”。

(十五)加强协同调度。各地区要加强行业运行态势的监测和预警,完善政府、企业、协会等协同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分析,针对性调度协调解决新问题、新难点。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大局,赋能地方经济发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主动发声,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提炼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发展的先进做法、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组织编写优秀案例,积极展现信息通信行业创新发展的经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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