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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组建大数据中心

发布日期:2020-09-18 14:34:22  浏览次数:2257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网

我市已印发《襄阳市大数据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简称《方案》),整合分散在11个市直部门的信息技术和人员编制资源,组建市大数据中心,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大数据资源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支撑作用。

根据《方案》,市大数据中心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方案》提出,撤销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中心、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等7个市直部门信息中心,工作职责整合到市大数据中心,从事信息化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划转到市大数据中心,其他在职在编人员调整到系统内其他同性质的事业单位。

同时,我市剥离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和信息中心、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市工业经济信息中心等4个市直部门信息中心的信息化职责,人员编制划转到市大数据中心。

《方案》明确了市大数据中心的“六大职责”:

负责全市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承担项目设计、采购招标、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集约化大平台,为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

负责全市信息化(智慧城市)运维工作。承担政务网络、政务云计算、政务大数据和政务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群、12345政府热线、政务公开等运维工作。

负责全市大数据共享开放应用工作。开展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的数据汇集交换;开展大数据分析、研判、应用研究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

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融通政务大数据,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实现上下级系统对接,确保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联通;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数据开放。

负责全市政务大数据、政务信息化(智慧城市)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政务大数据安全防护和隐私保护,负责政务网络、政务云计算、政务平台、政府网站的稳定运行、安全防范和内容保障。

负责全市大数据、信息化(智慧城市)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方案》指出,此次没有整合到市大数据中心、承担着特殊领域信息数据归集整理、开发利用等职责的机构,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进一步的归并整合。相关信息系统、平台之间通过设置访问端口或采取相应措施,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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