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 第33号),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进行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同时,于2017年7月4日工信部管函[2017]1410号通知中,明确要求接入服务企业立即停止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加速类服务)。 目前,工信部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对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备案接入网站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针对以上各规定, 请各单位确保在所使用的服务器等平台上运行的所有域名(包括二级域名等分级域名),在工信部核查都有备案,并且备案为正常状态;如在服务器等平台上有运行未备案的网站,请立刻关闭域名解析,关闭web服务器。一经核实查出,未备案域名IP指向单位将完全承担相应处罚及一切责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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